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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二手车销售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内有关企业:

按照成都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二手车销售奖补申报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组织本轮二手车销售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材料上报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工作依据

《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川办规〔20242号)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二手车销售奖补申报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川商资流〔202414号)

《成都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二手车销售奖补申报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二、受理对象

内已在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且入库统计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含主营和兼营二手车经销业务的汽车销售企业)。

三、奖补标准

根据《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二手车销售奖补申报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川商资流〔202414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202441日至2024930日期间的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单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8:2比例负担。

四、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备案;

(三)2024930前按统计部门有关规定入库统计;

(四申报的二手车销售额为其省内二手车销售额;

)近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五、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请材料

1.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格式和内容见附件12

3.统计部门出具的已入库统计证明材料

4.申请企业奖补期间的二手车销售额证明材料(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合同、收款凭证等复印件或扫描件其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须在省内开具);

5.资金申请表(附件3

企业纸质申请材料按A4纸规格尺寸印制,材料内资料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材料中复印件清晰,并在首页、末页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和骑缝章。

(二有关要求

1.时间界限。提交的二手车销售合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收款凭证等证明材料2024412024930期间签订或开具。

2.申请资料完整性。须同时提交二手车销售合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收款凭证等佐证二手车交易的完整证明资料。如采用现金或者刷卡收款,应提供收款收据或POS

3.申请资料统一性。提交的二手车销售合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收款凭证等材料中的买方、卖方、收付款人、车架号、销售金额等信息应保持一致。若不一致,须提供与交易事实相符的情况说明。

4.申请资料非重复性。不得重复提交二手车销售数据及其证明材料。

5.交易方式。不得提交涉及工程抵款、往来款项和关联交易的二手车销售额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公允性难以确认。反向开具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得申报

6.销售额。申报的二手车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报送要求

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41021日(星期17:0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份)及电子档(PDF格式)报送至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超出上述申报时限或未按申报材料要求准备及报送材料的不予受理。

其中:

(一附件123提交一式五份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不需装订;同时提交一套扫描件pdf格式)。

(二申请企业奖补期间的二手车销售额证明材料(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合同、收款凭证等复印件或扫描件,其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须在省内开具)需按照1辆车1资料的方式进行整理,提交pdf格式文件。

(三申请企业按上述资料顺序填录《二手车销售奖补申报明细表》(电子档,附件4)。

上述纸质电子档材料均提交至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高新国际广场A9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局服务业发展处 田老师

联系电话:028-85323716028-65082598

 

附件:1.二手车经销企业项目申报材料(封面)

   2.企业申请报告文本应包含的内容概要

  3.二手车经销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4.二手车销售奖补申报明细表

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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