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重点支持绿色低碳综合服务和先进节能环保技术与装备研发制造两大特色优势领域发展,引领成都高新区环保科技发展和产业升级,本政策主要包含优势生态环保领域企业引育成长、生态环保领域创新技术研发攻关、生态环保领域产链协同生态营造、区域减污降碳绿色发展、多层次生态环保领域人才培育引进等5大类12项政策措施。
其中,第一条支持优势企业、重大项目落地。对于国内外生态环保产业龙头、“专精特新”、核心配套企业,首次在成都高新区范围内设立全球性(全国性)总部、区域性及功能性总部、两业融合试点、全国性研发中心和新建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和设备投入比例,给予最高2000万元分档奖补。对在成都高新区内租赁生产、办公、研发用房且自用的新入驻企业,按照一定标准,分档给予单个企业最长连续两年、总共不超过50万元租金补贴。
第二条支持研发应用生态环保关键技术。鼓励企业牵头承担、积极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按照比例给予项目牵头单位最高1000万、项目参与单位最高300万元的研发资金配套支持。对于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的单位,给予获奖单位最高100万元奖励。企业单类产品(技术、装备)首次进入省级(含)以上技术、产品、装备名录或政府采购目录的,按年销售额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第三条鼓励建设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对落地成都高新区的生态环保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一事一议给予资助。
第四条培育壮大“链主”企业。对首次经“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认定公示的生态环保产业链“链主”企业,给予100万元认定奖励;认定当年,“链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给予最高2000万奖励。
第五条开辟生态环保企业绿色通道。加大对企业融资和申请上级财政奖补资金的服务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针对生态环保企业分类制定融资服务方案,创新绿色金融服务。
第六条支持生态环保领域数字赋能产业发展。鼓励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建设生态环保数据服务平台、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并开放共享。
第七条支持企业市场开拓。企业参加市级(含市级)以上管理部门认可的国际、国内生态环保领域专业展会,可给予最高10万元参展、布展补贴。
第八条支持企业机构绿色升级。鼓励生产、研发型企业与机构自主提标升级污染治理措施,开展总量替代指标污染物减排和非交易行为实现碳减排。按认定年度减排量给予最高100万和50万奖励。
第九条支持企业开展自主监测。对尚未安装但自愿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企业,按照投入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第十条鼓励支持企业、机构主动参与碳中和行动。对主动开展碳排放状况核查或温室气体核查的企业机构给予奖励补贴;对于通过近零碳试点建设验收工作并评定为市级及以上近零碳排放工业企业试点的企业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第十一条引进高端科技人才。对于生态环保领域领军人才,一事一议给予资金资助、人才安居、子女入园入学、创新创业等综合支持。对于生态环保领域企业引进的管理、技术等高端人才,按照人才年收入比例,分档给予用人单位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二条强化产业技能人才培养。对新开设生态环保产业链学科(专业)的学校(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政策有效期内,新建设的生态环保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学校(机构),按实地固定资产投资额,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培训学校(机构)培养首次在成都高新区内就业的技能型人才,给予培训机构1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解读机构: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解 读 人:蒋 平
联系电话:028-85173719
成渝地区电子信息先进制造集群培育提升促进组织 / 四川省通导融合卫星网络与产业应用生态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