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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利用金融工具扩大进出口规模、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相关业务处室、各相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财建〔2023162号)精神,我局结合产业实际,研究制定《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利用金融工具扩大进出口规模、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申报实施细则》(详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按实施细则和以下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和审核工作。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申报项目(纸质材料)的时间为2024314日至331日。申报项目(申报系统)的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要求。申报单位按照申报实施细则的要求向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具体要求以申报实施细则为准。

二、区(市)县初审转报

(一)初审转报时间。202441—420日。

(二)项目初审转报。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申报实施细则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政策要求及项目申报资料是否正确与齐备,重点审核支持对象资质、守法经营及信用情况,以及项目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应查验原件和进行实地查看,并做好相关记录。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按支持方向附项目汇总表,行文报市商务局。企业申报材料一份报送市商务局,另一份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留存。

三、项目评审、审计、公示

(一)项目评审。成都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按要求组织评审,项目评审时间为2024421—510日。

(二)项目审计。对评审通过项目,成都市商务局审计监督处按要求开展专项审计,项目审计时间为2024511—626日。

(三)项目公示。对审核合格的企业在成都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其它相关要求

(一)确保资料真实。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市级各类专项资金,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支持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单位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五、政策发布和咨询

(一)政策发布。本申报通知在成都市商务局网站发布。

网址:http://sww.chengdu.gov.cn/

(二)政策咨询

1. 支持稳外贸事项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联系电话:61883647

2. 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

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联系电话:61883759 61883675

 

附件:

1. 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利用金融工具扩大进出口规模项目申报实施细则

2. 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申报实施细则

 

 

 

成都市商务局

202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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